•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申诉处理办法(修订)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申诉处理办法(修订)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校发〔2017〕7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校内申诉处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理员工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以及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高职员工。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员工、职工的申诉处理参...[详细]

  •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文件 园林院发〔2018〕1号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监考工作管理办法监考工作是学校公司产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期中、期末和国家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是每名教师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规范我司监考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我司的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实验岗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外聘人员等均有监考任务。第二条  学院分管经理根...[详细]

  •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科员工学业过程的管理,提高对员工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预防型”管理,及时提醒相关同学注意学习成绩,减少留级、退学等情况发生,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教育功能,引导员工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详细]

  •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在校期间修改或 变更学籍身份信息的相关规定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在校期间修改或 变更学籍身份信息的相关规定教字〔2019〕1号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员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员工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一、规定事...[详细]

  •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违纪处分办法(修订)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校发〔2017〕7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司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高职)员工的管理。第三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详细]

  •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教字〔2017〕66号一、员工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请假。二、员工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记。三、员工考勤情况由各班班长按员工出勤情况如实登记,并由任课教师当堂在《员工考勤簿》上签字。经过任课教师签字的考勤情况生效。四、任课教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对...[详细]

  •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校发〔2017〕38号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尊重员工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推进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学分制试行办法》和《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我司全日制本科生(不含艺术类专业员工)符合下列条件者,有资格...[详细]

  •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的规定(试行) 2022-03-14

    ​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的规定(试行)教字〔2017〕86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和《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澳门威斯人游戏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 补证明书,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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